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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胶东各地疫情纪略 ​

瘟疫在中国乃至世界上都是十分古老的现象。我国早在殷商时期就有关于瘟疫的记载,此后历代关于瘟疫的描述,主要使用“疫、疫疾、疠、瘴”等词语。总体而言,瘟疫这一概念的范围比较广,凡是具有传染性的疾病都可以理解为疫类。

清末胶东逃荒者

清特别是明代中期以后,旧方志等古籍对胶东地区疫情的记载逐渐增加,且日趋详尽。这里说的胶东地区,是指明清时期的登州府(治所蓬莱县城)、莱州府(治所掖县县城)所辖区域。登州府所属有蓬莱县、黄县(今龙口)、福山县、栖霞县、招远县、莱阳县、宁海州(治所今牟平城)、文登县、荣成县、海阳县;莱州府所属有掖县(今莱州)、昌邑县、高密县、潍县(今潍坊市区)、平度州、胶州、即墨县。

由于受社会制度和国家经济条件的限制,明清时期抗击重大疫情的能力还是比较有限的。但是面对疫情给百姓造成的巨大生命、财产损失,无论朝廷、地方官府还是士绅平民,多数情况下还是能够尽其所能,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亡和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当时,某一地区若爆发造成百姓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严重疫情后,地方官府都会及时上报朝廷并申请赈济粮银和减免赋税。朝廷会根据当地疫情轻重情况,决定赈济粮银和减免赋税的数量。

明清时期胶东发生的疫情

明清时期胶东地区发生的46次疫情中,跨州县的大规模的疫情有5次。

第一次发生在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夏季。这次疫病传播的区域,东至登州府的莱阳县,西至莱州府的掖县、平度州、潍县、胶州、即墨县等。这是明代276年间胶东地区发生的最大范围的一次疫情。

第二次发生在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夏秋。这是胶东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疫情,也是造成损失最严重的一次疫情。遭遇严重疫病袭击的地区,登州府有福山县、宁海州、文登县、荣成县、海阳县、威海卫,莱州府有掖县、昌邑县、高密县、潍县、胶州、即墨县等。

第三次发生在清嘉庆十七年(1812)春季,有的县疫情一直持续到了夏季。这次遭遇疫病袭击的地区,登州府有蓬莱县、黄县、栖霞县、宁海州、文登县,莱州府有掖县、昌邑县、潍县、胶州、即墨县。

第四次发生在清道光元年(1821)夏秋季节。这次疫情从六月开始,一直持续到十月结束。遭遇疫病袭击的地区,登州府有蓬莱县、栖霞县、招远县、莱阳县、宁海州、文登县,莱州府有掖县、昌邑县、潍县、胶州、即墨县。从各地方志记载的情况看,这次疫情,不但覆盖范围大、持续时间长,而且病情十分复杂:栖霞县发生的是霍乱;文登县发生的是痧症(疹子);胶州发生的是瘴疠;昌邑县的患者普遍上吐下泻,等等。

第五次发生在清同治元年(1862)秋季。这次疫情从七月初开始大规模爆发,到八月基本结束,持续了大约两个月的时间。这应该是胶东历史上发生的大规模疫情持续时间最短的一次。这次遭遇疫病袭击的地区有登州府的黄县、莱阳县、宁海州、文登县和莱州府的掖县、潍县、即墨县。当时刚从宁波来到烟台的英国基督教浸礼会传教士查尔斯·霍尔曾在回忆录中描述说:胶东“整个地区就像是一个死亡的墓地,到处都可以看到新的坟墓。”当时在登州传教的美国基督教北美长老会传教士海伦·倪维思后来在回忆录中说:“霍乱很快就传染到登州,当地居民万分恐惧。从早晨到晚上,我们都能听到从街坊邻居那里传出的哭泣和哀号声,新起的坟头随处可见。”

明清时期胶东各州县发生疫情的次数差别很大,最多的潍县发生了19次,最少的高密县只发生了1次。具体情况是:

登州府:蓬莱县,6次;黄县,5次;福山县,5次;栖霞县,4次(其中牛疫2次);招远县2次(其中牛疫1次);莱阳县,9次(其中牛疫1次);宁海州,8次(其中牛疫1次);文登县,6次;海阳县,3次(其中牛疫1次);荣成县,0次。这其中海阳和荣成的数字,都是清雍正十三年(1735)置县以后的情况。海阳置县之前属于莱阳县,荣成置县之前属于文登县。海阳和荣成在置县之前,其域内都发生过疫情。比如:莱阳县在明永乐八年(1410)、万历四十三年(1615)和清顺治六年(1649)、康熙元年(1662)、康熙二年(1663)、康熙四十三年(1704)都发生过疫情;文登县在明永乐八年(1410)、嘉靖三十三年(1554)、万历四十三年(1615)和清康熙四十二年(1703)、康熙四十三年(1704)也都发生过疫情。

莱州府:掖县,10次;昌邑县,6次;高密县,1次;潍县,19次;平度州,2次;胶州,14次;即墨,9次(其中牛疫1次)。同登州府各州县相比,莱州府的掖县、潍县、胶州、即墨县发生疫情的频次都比较高。

明清时期胶东地区发生的每一次疫情,都给当地民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对此,胶东地区旧方志都有记载。乾隆《莱州府志》记载:万历“四十三年,大饥,人相食。寻又大疫,死者积尸如山。光绪《昌邑县续志》记载:嘉庆“十七年春,大饥、大疫,道殣相望(注:道路上饿死的人到处都是)。

关于康熙四十三年山东半岛那次重大灾害和疫情的惨状,清代著名文学家蒲松龄曾在《康熙四十三年记灾前篇》中说,当时到处尸横遍野,有好心人在郡城门外挖掘数尺深的枯井掩埋尸体,一眼井填满了再挖一眼,一直挖十多眼井还不够用。那些卖人肉的,清晨赶着毛驴将人肉驮到市场上去卖,价格仅为羊肉的十分之一。

康熙四十三年(甲申年),身为户部右侍郎的李永绍,奉旨到江浙巡查漕运,归途回到老家宁海州探亲。他目睹胶东饥荒和灾民惨状,非常痛心,便赋诗《甲申叹——康熙甲申岁荐饥》一首,反映当时灾情,呼吁救百姓出苦难。荐饥,意思是连年灾荒。关于当时的惨状,他在诗中写道:“甲申之春人食木,哀哀那数只茕独。叹余适自江南来,千里榆皮总如沐。归里惨目尤伤心,携男抱女街头鬻。鬻儿不出长跪求,一子不值一升谷。可怜壮夫怯风吹,瘦骨僵死累累伏。千村万落寂无烟,炊饼如纸青蚨六。更有一事不忍闻,卖妻瘗子啖人肉。”他在诗的最后急切地呐喊:“安得高廪千万斛,大庇一郡穷民果其腹!”

胶东疫情的几个特点

综合分析明清时期胶东地区的疫情,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从疫情发生的年代看,越早频次越低,越晚频次越高。根据各州县方志等古籍的记载看,明朝洪武元年到永乐七年的41年间,胶东地区没有发生过疫情。明代第一次发生疫情是在永乐八年(1410),“登州各县自春正月至夏六月,疫死者六千余人”;第二次是在嘉靖四年(1525),“秋九月,大疫”,两次间隔115年。三年后的嘉靖七年(1528),发生了第三次疫情。从此以后,胶东地区发生疫情的频次就越来越高,疫情间隔时间也越来越短。特别是到了清代以后,胶东地区有时甚至是连年发生疫情,而且规模都比较大。

从疫情发生的季节看,夏秋季节多,冬春季节少。据统计,明清时期胶东地区发生的疫情,70%左右发生在夏秋季节,30%左右发生在冬春季节。5次跨州县的大规模疫情中,有4次发生在夏秋季节。也有个别地区,疫情在冬春季节发生过,而到了夏秋季节再次发生。比如莱阳县,同治元年春季爆发了一次大疫,而到了七月又爆发了一次大疫,“死者无算”。

从疫情关联因素看,大灾之后常有大疫。明清时期,胶东地区蝗灾、旱灾、涝灾、风灾、地震发生的频次很高,有时持续数月甚至跨年。大灾之后,常常是赤地千里、颗粒无收,大量灾民因饥饿而病、而死,疫情便随之爆发。根据各州县方志等古籍记载看,明清时期胶东地区发生的近50次疫情,其中多半是在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后发生的。

从疫情传播速度看,某地一旦发生便迅速扩散到周边地区。比如,道光元年(1821)爆发的那次大规模疫情,最初是当年三月在直隶河间府任丘县(今属河北)发生,随后便迅速向山东东昌府(治所今聊城)的冠县、临清州的武城、曹州府(治所今菏泽)的范县(今属河南)和巨野县蔓延。六月,瘟疫开始在登州府的蓬莱县爆发流行。八月,疫情就横扫了登州府的栖霞、招远、莱阳、宁海、文登和莱州府的掖县、昌邑、潍县、胶州、即墨等广大地区,其发展速度之快令人震惊。后来,这次瘟疫不仅在直隶、山东等北方地区广为流行,而且在江南地区也爆发了疫情。

从疫情种类看,既有人群感染,也有牲畜感染。明清时期胶东地区发生的疫情,多数是疫病在人群之间传播,但也有一些是在牲畜之间传播。比如:明崇祯十三年(1640),招远县发生一次牛疫,“死者殆尽”;清顺治六年(1649)夏季,莱阳县发生一次大规模牛疫;乾隆十一年(1746)夏季,即墨县发生一次牛疫;乾隆十九年(1754),栖霞县发生一次牛疫,“死者过半”;咸丰十一年(1861)九月,海阳县发生一次大规模牛疫;光绪元年(1875)秋,栖霞县发生一次大规模牛疫。目前还未见到明清时期胶东地区除牛疫之外的其它牲畜疫病传播的记载。

胶东是如何抗击疫情的

由于受社会制度和国家经济条件的限制,明清时期抗击重大疫情的能力还是比较有限的。但是面对疫情给百姓造成的巨大生命、财产损失,无论朝廷、地方官府还是士绅平民,多数情况下还是能够尽其所能,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亡和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求助于朝廷赈济粮款、减免田赋。当时,某一地区若爆发造成百姓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严重疫情后,地方官府都会及时上报朝廷并申请赈济粮银和减免赋税。朝廷会根据当地疫情轻重情况,决定赈济粮银和减免赋税的数量。明清时期,朝廷先后多次根据登州府、莱州府的奏请,给胶东地区赈济粮银或减免赋税。万历四十三年那次大疫爆发后,胶东各州县“粟价涌贵”,“饥至人相食”,“死者枕藉”。为了赈济登州府、莱州府百姓,朝廷奉旨“免夏税秋粮,已纳者留以充赈”。康熙四十三年爆发的大规模疫情,致使胶东地区大部州县“饿殍载道”“村落几墟”。康熙四十四年,朝廷遣使赈济,免登州府、莱州府康熙四十三年、四十四年的赋税。还“特遣御史过庭训分赈登(注:登州)银一万两、漕米四千九百余石”。

士绅百姓积极开展自救。在当时条件下,百姓抗击疫情的能力是十分有限的,但是很多地方还是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特别是一些有良心的富庶人家,纷纷打开自家粮仓开设粥厂,无偿救济灾民。明代万历年间,江西瑞州知府刘启先退休后回到老家文登县过着朴素的生活。万历四十三年、四十四年文登遭遇天灾、大疫后,“斗粟千钱,人相食,饿殍载路”。一向过着朴素生活的刘启先,毅然拿出自家大批粮食“煮粥赈饥”,救活了很多人。他还自己出钱买地三百亩,无偿送给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耕种,不收一分钱地租。有的人家里死了人无钱买棺材下葬,他就出钱资助办理丧事;有的家庭父母双亡,孩子成了孤儿,他就出钱帮助抚养。黄县有个人叫王玉阁,家有150亩地,在当地只能算是拥有中等家财的人家,但是他慷慨大方,乐善好施。嘉庆十六年(1811)黄县遇到大饥荒,他与当地首富丁氏、富户逄氏联手开办粥厂赈济饥民,约定从十一月初开始到次年四月为止。可是到了次年四月底,大麦、小麦都还没有成熟,且当地又突然爆发疫情,饥民纷纷要求延长赈饥。王玉阁发现自家粮食根本不够用,就赶到海边口岸向商家购买。家里没有钱了,他就向售粮商家赊账,承诺人家秋后还账。商家也都表示说:“你既然有此义举,我们帮帮你这有何难!秋收结束后,你除去一年的花销,把剩余的钱给我们,其余的就是等到明年也不算晚。”就这样,王玉阁将粥厂一直开到了麦熟以后,救活了大批灾民,而他欠商家的钱直到第二年才还清了。黄县知县朱奕勋听说这件事儿后,就赠送他一个匾,以表彰他的善行。当时很多民间行医者,也在抗击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民国《平度县志》所记“悬壶者穷昼夜不得寝食”,正是当时民间行医者抢救疫病患者的真实写照。清末在胶东传教的许多传教士,在协助当地抗击疫情的过程中也做了大量工作。同治元年(1862)秋季疫情爆发时,英国传教士查尔斯·霍尔先生利用他有限的医学知识,在芝罘帮助防止疫情扩散和及时治疗患者。当时在登州的美国传教士,也都尽最大努力,准备尽可能多的防治霍乱的药物,免费分发给那些需要的人。值得欣慰的是,不少患者因此而痊愈。

摘自《烟台日报》2020年05月11日版 作者:殷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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