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晏婴与齐景公谈论人的死亡问题的时候,晏婴历数了齐国之前的,远古时代和中古时代的几任本地统治者。古人建城邑有讲究,那么,他们所说的几任国公当是居住在潍河沿岸的营丘。晏婴所说最早的国公是爽鸠氏。查史书得知爽鸠氏是少皞时期的一个司寇官,司寇官主管刑律,负责对罪犯的处罚。与此说来,至少是自爽鸠氏开始在潍河岸边曾发明和使用了许多古老的刑罚手段。那些手段往往会被统治阶级和社会的邪恶势力所沿用,一代代的沿用效仿,就变成了某个地方的习俗。我们通过研究潍河古俗,也能发现发源于东夷之地的西迁秦人的兴衰史的原因,同时也会发现秦人残酷的刑律不是大秦帝国的独创,仅仅是东夷地的刑律的残酷遗风,是秦对东夷远古时代刑律的效法照搬。
秦国的刑律,在秦王嬴政统一中国前,秦国已经有了一套具有自己特色的、完备的法规。统一后,《秦律》就是在以“严刑峻法”为立法思想的指导下制定的。据说《秦律》的罪名有近二百种。刑罚分为主刑:死刑、肉、徒、笞、流放。还有羞辱刑、经济刑、诛连刑。死刑有夷三族、灭宗、坑、车裂、体解、磔、腰斩、弃市、戮、剖腹、绞、囊扑、蒺藜、凿颠、抽肋、镬烹、定杀、赐死等。具五刑是秦朝独特的死刑执行方法。当然秦国在走向秦帝国的时代,不但有他刑罚方面的保障,也有其奖励农耕等奖赏规范的作用。总之,秦律奉儒法之精髓,制订了在那个时代相对完整的典律,这是中华民族在原生文明乃至整个古典文明时代的最大骄傲,其文明价值是没有理由否定的。从秦国逐渐走向强盛,成为吞并六国的轴心,也可以知道典律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细看秦律中的死刑条文,其实并不陌生。在我们齐国的潍河两岸居住下来的人,在解放前的战争年代,人们都或多或少的亲眼见过或者听说过残酷刑罚。秦律中的坑在我们这儿叫活埋;磔叫做剁成肉酱;囊扑叫给狼吃了,喂狗了;剖腹叫掏心;镬烹叫油炸;车裂叫撕碎了;赐死叫上吊,喝毒;体解叫大卸八块;绞叫滑大梁;抽肋叫抽筋扒皮等等。说实在的,在那万恶的旧社会,在这潍河两岸发生的惨案所使用的酷刑在秦律中还有的查不到,远比秦律还残忍。我邻居因家穷无地,就去到高戈庄他丈人家生活,遇旱灾交不上租子,被老财派人把有身孕的妻子“拖了死狗”,这种刑罚就是把人用绳子栓柱头拖着走,直至拖死为止。村里有较殷实的一户老俩,其侄女女婿是土匪,拿着手枪到老汉家借钱,老汉不给,把老汉背上绑一石磨扔到井里,这种刑叫“井底乌龟”。有一石匠常年在外干活,年底挣的钱,还没拿到家,半道上,被人用火纸绳绑了弄到潍河里喂鱼,纸绳湿透,人就沉河底,这叫“送两刀火纸”,解放前,我村还乡团土匪头子焦治炳在村前河底杀人,每逢集市,就杀害外地来的所谓赤匪分子,每次都是割小腹,这叫阉了。还有腿下垫砖掐死,用被捂死等等刑罚手段多了去了。要论最上的讲并有历史记载的就是在还乡团逞凶的年代,潍河两岸被栓死砍头和活埋的人不计其数,那是远远要超过秦始皇坑儒的数字。因为这个问题,我时常想按照许世友在潍河十六年的战斗时间顺序,根据峻青《黎明的河边》、《党员登记表》、《交通站故事》等事件内容,穿插进我们当地被国民党、日本鬼子、还乡团、汉奸土匪所残害的广大人民的真实情节,编一部《黎明的河边》电视剧,用血的事实教育后代不能忘记过去,那场面远比《颤香刑》要震撼些,但心有余而力不足,没有这种艺术能力。
以上所说,是想告诉人们,古老的潍河人民,曾因为人河相依为生,河是美丽的,人是有友爱的。后因为世道不平,河水是冰冷的,人也曾是无情的。但这河水的涟漪激荡古人曾发明了惩治坏人的若干刑罚。因此,这里的山不是寻常之山,这里的水不是寻常之水,这里的人民绝对是勇敢顽强的人民。在我上小学刚记事时,有大陈一美女嫁到我们村,对象大学毕业后,在武汉上班,因小姑姐给对象写信诬陷她与人私通,这位美女一气之下连喝下四瓶串香,一死了之。我结婚后,住在医院家属院,晚上时常有急诊,多数是喝农药寻短见的人,问其原因,多数是因舌头事闹的。遗风,残酷的遗风,都以成为过去。现如今的人们是生活在道德法制并举治理下的井然有序的文明社会,和谐的社会,幸福的社会、繁荣富强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