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赛作品类别以红色文化为题材的网络音乐、微电影、微视频、动漫为主。作品创作对象必须为潍坊市辖区内红色资源,主要是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在传播马列主义和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开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纪念、教育意义或者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物质、精神资源。
3.参赛作品应重点围绕“迎接二十大、见证新时代”、庆祝共青团建团100周年、“七一”“红色文化主题月”“十一”等重大活动、重要节点,高水平策划、采编和制作。发挥融媒体平台优势,充分利用好云直播、云展览、抖音、快手、头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和传播技术“泛传播”,构建起全媒体传播矩阵,形成“互联网+”传播效应和红色文化传播热点。
2.文字语言应为简体中文,配音和解说使用普通话。
3.参赛者须对其作品拥有完整独立的著作权,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若因上述原因引发纠纷和产生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负,大赛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作品格式须为通用格式,视频作品原则为高清视频。作品须标明:标题、创作理念、制作人或制作单位、联系电话、发布平台及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5.所投稿件原则上为独立文件,并同步提供发布平台链接地址。对提供独立文件确有困难的,可提供发布平台及链接地址。所有作品均须保证参赛期间链接有效。
6.投稿不限数量,所有投稿作品,作者拥有著作权,大赛组织机构可用于非营利性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出版、媒体报道、网络推广、文创产品开发等,无需另付稿酬。参赛作品由作者保留源文件,以便后续有需要时根据组织机构要求进行修改。
7.所有参赛作品在相应平台正式发布后即可提报参赛,截止日(2022年11月15日)前均须提供传播指数相关证明或说明,否则不予认定。
2.为确保本次大赛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活动将采用第三方专家评审方式,重点就作品质量(创意策划、历史事实、制作水平等)和网络传播指数(粉丝量、点赞量、阅读量等)进行评审,评选出一批创意水平高、制作精良、传播力突出的精品红色文化作品,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颁奖。
2.本次大赛组织机构对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