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人民政府奎聚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电动车安全管理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小区电动车管理,杜绝私拉乱接电源、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根据《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小区电动车管理通知如下:
1、小区内所有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须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2、严禁电动车在车库、楼栋等所有公共建筑物的室内和过道、走廊、楼梯口、阳台、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或为电动车充电。
3、严禁私自从楼内乱拉乱接线路和安装插座到楼外充电。
4、严禁将电动车蓄电池拆下带回家等公共建筑室内充电。
5、严禁电动车入电梯。
奎聚街道办事处
2022 年 4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