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助范围:残疾儿童,残疾人家庭子女,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在押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子女,低保,事实孤儿等家庭经济困难且无独立居住、学习空间的青少年。
3.不符合条件:租赁房屋、近期拆改的房屋、长期住校的青少年家庭等不符合援建条件,会造成资源浪费。
2.包村第一书记。第一书记帮扶村中,有符合援建条件的,可以提出援建小屋申请。
3.社区、村庄负责人。社区、村庄相关负责人发现本辖区、村庄内有符合援建条件的,可以提出援建小屋申请。
2.入户调查。团市委对镇街区团组织递交的援建申请进行第二遍信息审核,并联合相关公益组织到提出申请的困境儿童家中进行入户调查,重点查看服务对象家庭环境和居住空间,了解房屋安全、监护人的房屋合法处置权、服务对象及监护人对建设“希望小屋”的意愿等。经实地走访调查,符合援建条件的10天内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不符合援建条件的10天内给予不能援建答复,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3.信息采集。团市委对符合援建条件的青少年及家庭做好信息、照片等采集整理,填写《项目服务对象信息资料表》,签订《信息采集免责声明》。征得服务对象及监护人同意后,签订《项目服务协议》。
4.小屋建设验收。《项目服务协议》签订2个月内,完成小屋施工建设、家具安装等建设流程。小屋建成1周内进行环保检测并验收,符合验收条件的及时交付使用,不符合验收条件的立即整改完善。
据实填写希望小屋援建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