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加强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全市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社会风险预警,昌邑市公安局继续推进涉众型经济风险“清雷行动”,重点打击一批疫情期间经济犯罪活动。
一、网络传销类
网络传销犯罪是借助网络建立交易平台,以区块链、元宇宙等互联网技术,以互联网金融、购物理财等为幌子,以缴纳会费、平台交易、发展下线为主要获利途径的违法犯罪活动。疫情期间,主要表现形式为借助互联网APP、微信小程序,开展购物消费返利、数字货币、资本运作、互帮互助等。
二、非法集资类
非法集资主要是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违法犯罪活动。疫情期间,非法集资表现为假借政府疫情防控政策名义,通过互联网平台实施高回报宣传,吸收公众资金等活动,其手段有P2P网络借贷平台、O2O线上线下一体化互联网创新项目、电子商务等。
三、涉疫物资诈骗类
以诈骗钱财为目的,向社会广泛虚假出售防护服、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或冒充政府、社区、志愿者等身份赢得公众信任,向公众公开募捐集资等行为。
疫情期间,公安机关将有针对性的提升辖区居民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意识,并公开打击处理严重危害公众财产安全、阻碍防疫措施有效开展的经济案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相关经济犯罪行为的,可随时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市公安局将二十四小时在岗在位,接受案件举报,提供法律咨询,对现行案件将迅速依法打击处置。
特此通告。
昌邑市公安局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