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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关于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公 告

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昌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辖区国省道和城区滨河西路(206国道以北,院校中街以南)新建多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施。于2017年11月18日起,采集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一、国省道设置地点:

1、320省道5KM+500M,限速值为大车60KM/H、小车70KM/H。

2、320省道13M+500M,限速值为大车60KM/H、小车70KM/H。

3、221省道南向北47KM+810M,北向南47KM+700M处,限速值为大车60KM/H、小车70KM/H。

4、221省道6KM+500M,限速值为大车60KM/H、小车70KM/H。

5、206国道东向西245KM+300M,西向东244KM+400M,限速值为60KM/H,不分大小车。

6、206国道东向西230KM+550M,西向东231KM,限速值小车80KM/H、大车70KM/H。

7、309国道301KM+200M,限速值小车80 KM/H、大车70KM/H。

二、城区滨河西路

城区滨河西路(206国道以北,院校中街以南)限制总质量4500kg以上载货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各类机动车限制通行速度40公里/小时,全路段禁止机动车违法停放。增设5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依法抓拍多种交通违法行为。具体设置地点:

1、滨河西路与一中南街交叉路口以北路东处

2、滨河西路与一中南街交叉路口以南路西处

3、滨河西路与交通街路口以南路东处

4、滨河西路与同大街路口以北路西处

5、滨河西路南庄村以南路东处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确保交通安全。

特此公告

     昌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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