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中午,在昌邑市第一实验小学门前,有人在向小学生发放一种读书机代币券,纸券的两面都印有令人心动的广告词,这商家的经营手段本无可厚非。而令人吃惊的是,纸券两面印刷的都是新版百元币的图案。尤其是纸券的反面,如果除去广告词,几乎就是百元币反面图案的原版放大。
笔者到中国工商银行昌邑市支行了解情况,张主任介绍,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章第27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是违法行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将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