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耀琳,1863年生人,字震岩,籍贯山东省昌邑市龙池镇齐西村,寄籍吉林省梨树县四台子村。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乙未科进士。做过河南总督、天津道尹、直隶按察使和江苏省长。民国九年(1920年)9月,辞去省长职务,退出政坛。此后曾任天津耀华玻璃公司总董。天津建国道名人街保留其故居。
齐耀琳天津旧居
齐耀琳为官清正廉明,人称“齐青天”。在曲周县任职期间,齐耀琳破了几起前任积压的冤案、奇案。其中有一起前任县令参与合谋的奇案,他查明后,拒绝前任知县的巨额贿赂,严办了此官,使百姓冤案昭雪,被民众称为“齐青天”。据《曲周县志》载:齐耀琳离任时,上千百姓列队相送。登轿时,有人拔其靴一只,供奉在县衙大堂之上。齐耀琳断案传奇故事也在坊间广为流传。
故事一:严惩庞六
一天,有个叫薛四的穷汉,口喊“冤枉”,里倒外斜地跑上大堂。薛四说,他的三间青砖瓦房被富户庞六赖去了,请县老爷做主。齐耀琳便吩咐人带上庞六。
庞六迈着方步走上大堂:“老爷找小人何事?”齐耀琳问:“你知罪吗?”
庞六说:“小民无罪。”
“有人告你赖房子!”
庞六理直气壮地说:“是吃了‘割食’花钱买的!”
原来当时当地有个风俗,办买卖房屋土地,甚至婚嫁大事,可以不写契约文书,请来几个有头有脸儿的屯不错(注:乡绅)坐到一起,酒肉之后,就算了事,既表示喜庆,又可为证,这就叫吃“割食”。这种习俗,在当时的法律上是承认的。
庞六回完县太爷话,又转向薛四:“穷不起呀,买卖房子可不是小孩儿玩儿,说不玩儿就不玩儿了。”
薛四真是“秀才遇着兵,有理讲不清”,只管叩头流血,求县太爷做主。
齐耀琳知道其中必有文章,突然大喝一声:“胆大庞六,你竟敢欺骗本官,你们根本没吃‘割食’!”
“真的吃……吃了!”庞六结结巴巴地说。
“可有人为证?”
“这些人可为证。”庞六说着,顺兜里掏出一张纸,那上边有一串儿吃了“割食’的人名单。
一会儿,王金、刘宝、冯柱、孙财、邢富一些人等被带到堂下。齐耀琳问:“你们哪个是没吃‘割食’的?”堂下异口同声回答:“都吃了。”
齐雁琳命令他们一个个上堂讲话。先问王金:“‘割食’上吃什么?”王金说:“吃的馒头。”又问刘宝,刘宝说:“吃的饺子。”再问冯住,冯柱说;“吃的面条。”后问孙财,孙财说:“吃的是烙饼。”几人说的全不一样。又问庞六,庞六“刷”一下脸白了,脑袋聋拉下来了。
齐耀琳微微一笑,喝令重打庞六五十大板,同伙儿人都被乱棍打出,限令两个时辰给薛四倒房。老百姓都夸齐耀琳为官清正,智慧过人。
故事二:巧断人命案
齐耀琳刚到苏州文丘县当县令,就听说狱中关着一个叫香梅的姑娘,已被定为死罪。他重新询问了案情,觉得此案可疑,就来到香梅的家乡三岔河重新调查此案。谁知满街都在风传香梅奸情杀人案,却又无人作证。
经过查访,齐耀琳探明了案情:香梅和她未婚夫强子原是青梅竹马的一对儿,有一回,强子在稻田地拔草,忽然下起瓢泼大雨,急忙跑到村头香梅家避雨。见未婚夫浇得落汤鸡似的,香梅心疼地把他让到屋里,换好了干衣服,就下了厨房,刷锅点火。不一会儿,端上热乎乎,香喷喷的一碗面汤。谁知,强子喝下两碗,突然面色铁青,口吐涎水,“咕咚”一声栽倒了。姑娘七捶八叫,好一阵,不见动弹,人已死了。姑娘一头扑在他身上,哭得死去活来。很快惊动了乡亲邻里。县衙当即来人,以香梅“面如桃花”,未婚夫又死于她手,必有奸情为由,定了死罪。
齐耀琳从狱中提出香梅,让她再下厨房,按照给强子做面汤的法子再做一回。姑娘又刷锅,又点火,齐耀琳让众衙役把守庭院,自己拿一口青铜剑,躲在厨房门后。不一会儿,厨房中香气扑鼻,就听挂满蜘蛛网的房箔别刷地响,像有什么东西爬动。定神一看,齐耀琳吓了一跳,一条三尺多长的大毒蛇,翘着好高的头,正朝面汤锅里张望,嘴里漏粉一样淌着涎水。害人精原来在这儿!齐耀琳看准了,一跃上前,挥动手中青铜剑,把那个毒蛇斩为两段。把那锅面汤拿来喂猪,猪死,喂狗,狗亡。案情大了。
从这以后,齐青天巧断人命案的故事就传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