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潍坊市委宣传部
潍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
关于做好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申报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联、文广新局、驻潍各高等院校党委宣传部,市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办发〔2007〕29号)规定,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奖工作于2017年6月正式启动。
“泰山文艺奖”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界的文艺奖。认真做好“泰山文艺奖”申报工作,是我市文艺界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文化潍坊”,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文化强市建设,激励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原则。认真学习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奖工作文件精神,切实把握好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类)评选工作总则和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电影、电视、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艺术理论等12个艺术门类评奖细则要求,严格规范地组织好作品的评选申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评选细则及表格在《山东艺术网》(www.sdwenlian.com)“山东泰山文艺奖”专题内下载。
二、严格评选标准。严格按照评选细则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对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参评艺术作品原则上是上两个年度内(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表、展览、创作、演出和播出的作品。在职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具体组织评选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作品不参加评选,参与组织策划的集体创作的作品可参评,在前两届(2015—2016年度)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的个体作者本届不再参加评选。
三、规范申报程序。各县市区评选申报工作在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统一领导下,相关文化部门参与,各县市区文联具体组织,做好各艺术门类作品初评工作。每个艺术门类申报作品不超过3件。初评结束后,由各县市区文联集中报送市评选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文化部门、驻潍高等院校负责对本单位艺术作品的申报和初评工作,每个艺术门类申报作品不超过3件,初评结束后直接报送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负责本艺术门类文艺作品的初评工作,推荐作品直接报市文联。初评结束后,由市文联统一汇总初评作品,在市委宣传部的领导下,会同相关文化部门的负责同志及各门类艺术专家组成初评委员会,确定最终推荐上报省“泰山文艺奖“作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级申报和瞒报。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市对第九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申报工作的领导,成立市评选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共潍坊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初宝杰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文广新局及相关文化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文联,王治喜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做法成立相应评选申报工作机构,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的评选申报工作。
五、明确上报时间。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规范地做好作品推选工作,并于6月30日下午5:00前将各艺术门类作品及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市评选申报办公室。申报作品及相关材料,如作品原件、申报表、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核实无误后,原件退还本人,证书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作品照片、作品光盘、作品简介等,要严格按各艺术门类的要求报送。凡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作品,评选申报办公室一律不予接收。
评选申报办公室地址: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4楼423房间潍坊市文联组联部。
附: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联系人: 王永新 张琦
联系电话:8789532 8789624
中共潍坊市委宣传部
潍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潍坊市文学艺术界联合
2017年6月8日
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各门类作品必须是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美术、书法作品落款年号要在该范围之内;
2、需要报送的材料要严格按照各门类评选细则报送;
3、《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作品申报表》“推荐单位意见”统一由市文联填写,同时报送电子版;
4、集体创作作品申报时,申报人必须取得另一作者本人签字的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书画作品要在显眼位置贴好标签,注明作品名称、作者等;
6、作品申报表须正反面打印,不得手写;
7、书画作品不得装框;
8、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